【永兴县融媒体中心9月26日讯】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申请民事监督案中,主动协调涉事各方,有效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张某与李某于2021年7月经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将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不动产归张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持永兴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等资料前往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张某,永兴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未载明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号,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张某认为这是永兴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存在失误,遂向永兴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永兴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永兴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并无不当,且张某申请监督事项也不在法定受案范围。但办案检察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精神,就张某遇到的这一难题,积极同永兴县人民法院和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协调,最终成功帮助张某解决了办证过户的难题。
从张某申请民事监督到案结事了的三天里,永兴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民事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生动诠释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永兴县检察院将持续转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引向深入。
责编:王楚熠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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